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,配合“十五五”规划开局之年的宏观调控目标,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于2026年1月至2月集中发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。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增值税法的正式施行及优惠政策的衔接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的扩围、以及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阶段性安排。
一、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及优惠政策衔接
自2026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全面施行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10号),国家对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清理与衔接,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优惠(2026年1月1日-2027年12月31日)
起征点标准:月销售额10万元(含本数)以下,或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,免征增值税。
征收率优惠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(不含纳税人销售、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)。
按次纳税起征点: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。
预缴优惠: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统一减按1%预征率预缴。
(二)法定免征增值税项目(自2026年1月1日起长期执行)
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:
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;
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(不含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);
学历教育服务,以及托儿所、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;
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;
个人转让著作权;
执罚部门处置的罚没物品收入(已全额上缴财政的);
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的物资。
(三)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的免征项目
农业生产资料(具体范围包括农膜、滴灌带、有机肥、饲料等);
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;
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;
科普单位进口科普用品(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)。
二、“十五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
根据《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6〕7号),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以下进口税收优惠:
(一)优惠内容
1.免征进口税收:对科学研究机构、技术开发机构、学校、党校(行政学院)、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研、教学用品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2.特定环节免税: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进口用于科研、教学的图书、资料,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(二)适用主体范围扩大
相比“十四五”期间,本次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,新增县级及以上党校(行政学院)及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,体现了对科研创新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。
三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(一)小型微利企业优惠
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,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实际税负降至5%;对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全额按25%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(二)高新技术企业优惠
税率优惠: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其中,中试费用、研发人员培训费、知识产权申请费等符合条件的支出均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。
四、个人所得税及征管优化
(一)个体工商户/个人独资企业优惠
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。
(二)税务执法“首违不罚”
针对轻微违法行为(如首次未按期申报、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等),若纳税人能及时改正,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可免于行政处罚。
五、重点行业政策调整提示:生物制品计税方式变更
自2026年1月1日起,生物制品行业简易计税政策取消:
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,不再适用3%简易计税方法。
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,亦不再适用3%简易计税方法。
上述企业应统一适用13%的标准增值税税率。
保留政策:属于抗癌药品、罕见病药品清单范围内的药品,可选择继续执行3%简易计税政策,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六、其他延续性及长期执行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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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领域 |
具体内容 |
执行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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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易计税 |
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项目,可选择按3%征收率简易计税 |
2026.1.1-2027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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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经销 |
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减按0.5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|
2026.1.1-2027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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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租赁 |
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,减按1.5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 |
长期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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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 |
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,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。 |
至2027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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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成电路/工业母机 |
集成电路企业、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抵减应纳税额。 |
至2027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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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扣除 |
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,可按9%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 |
长期执行 |
注:以上政策依据截至2026年2月底发布的正式文件整理。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适用标准及口径,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。如需了解特定行业或地区的详细政策,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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